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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国家和省有关黄金产业发展政策文件汇编

发布日期:2020-12-25 17:33 来源:省黄金管理局 发布:发展规划处 阅读次数: 字体:[][][]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11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1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112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

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

Infectivity,In)。

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11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贵金属矿采选

092-003-33

采用氰化物进行黄金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

渣和含氰废水处理污泥

T

注:1.所列危险特性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废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码所代表的危险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码代表的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危险废物具有所列代码所代表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附表

序号

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

豁免条件

豁免
内容

19

092-003-33

采用氰化物进行黄金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

处置

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
要求进入尾矿库处置或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原文部分摘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

20201010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是通过工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中的融合应用,增强工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速安全生产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感知、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单点防控向全局联防的转变,提升工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及评估体系,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扩大工业互联网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行动目标

2023年底,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增强。一批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体系基本形成,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支撑和服务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新型基础设施

1.建设网络监管平台。整合现有安全生产数据、平台和系统,构建企业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的连接和监管,具备安全感知、监测、预警、处置、评估等功能,提升跨部门、跨层级的安全生产联动联控能力。

2.提升数据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数据目录,加强数据技术攻关,开发标准化数据交换接口、分析建模以及可视化等工具集,对接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开展数据支撑服务,加速安全生产数据资源在线汇聚、有序流动和价值挖掘。

(二)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新型能力

3.建设快速感知能力。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感知方案,围绕人员、设备、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方面,开发和部署专业智能传感器、测量仪器及边缘计算设备,打通设备协议和数据格式,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态势感知能力。

4.建设实时监测能力。制定工业设备、工业视频和业务系统上云实施指南,加快高风险、高能耗、高价值设备和ERPMESSCM及安全生产相关系统上云上平台,开发和部署安全生产数据实时分析软件、工具集和语义模型,开展“5G+智能巡检”,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数据的云端汇聚和在线监测。

5.建设超前预警能力。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泛在连接和海量数据,建立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分行业开发安全生产风险模型,推进边缘云和5G+边缘计算能力建设,下沉计算能力,实现精准预测、智能预警和超前预警。

6.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案例库、应急演练情景库、应急处置预案库、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急救援队伍库和应急救援物资库,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仿真、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推动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提升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快速响应能力。

7.建设系统评估能力。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评估模型和工具集,对安全生产处置措施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对安全事故的损失、原因和责任主体等进行快速追溯和认定,为查找漏洞、解决问题提供保障,实现对企业、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系统评估。

(三)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

8.深化数字化管理应用。支持工业企业、重点园区在工业互联网建设中,将数字孪生技术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可视化、透明化,提升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数据管理能力。

9.深化网络化协同应用。基于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推动人员、装备、物资等安全生产要素的网络化连接、敏捷化响应和自动化调配,实现跨企业、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加速风险消减和应急恢复,将安全生产损失降低到最小。

10.深化智能化管控应用。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经验知识的软件化沉淀和智能化应用,加快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智能巡检、风险预警、故障自愈、网格化安全管理等工业APP和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实现安全生产的可预测、可管控。

(四)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支撑体系

11.坚持协同部署。加强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在工程、专项和试点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的重要任务,系统谋划、统一布局。建设国家、省市县、园区和企业多级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提升工业互联网服务经济运行监测和工业基础监测的能力。

12.聚焦本质安全。聚焦设计安全、生产安全、服务安全、变更安全等关键环节,通过应用试点,以海量应用加速信息技术产品创新应用,推动生产工艺、测试工具等工业基础能力迭代优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 完善标准体系。聚焦“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落实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标准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加快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开发自动化贯标工具,通过贯标推广新技术、新应用,提升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14.培育解决方案。坚持分业施策,围绕化工、钢铁、有色、石油、石化、矿山、建材、民爆、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实施指南。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安全生产模型库、工具集和工业APP,培育一批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团队。

15.强化综合保障。完善国家工控安全监测网络。以试点示范和防护贯标为引领,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工控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开发和应用。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组织开发技术和解决方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的管理,建立与行政许可换证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双方共同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机制,定期通报成果,明确时间进度,强化督促检查。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负责技术开发和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专项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方向的资金投入,支持基础共性技术产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培育。依托现有渠道,争取对企业技改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地方设立专项,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

(三)开展试点应用。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园区和企业标杆应用,培育一批解决方案提供商。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领域的融合创新与推广应用,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新方式,推动现场检查向线上线下相结合检查转变、一次性检查向持续监测转变,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四)加强日常演练。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基于工业互联网实现要素资源的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调配,增强应急处置支撑能力。建设应急演练虚拟仿真环境,开展日常培训、线上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五)建设人才队伍。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仿真培训考试系统,建设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智能监控体系,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和“新工科”建设,汇聚产学研用优质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发〔202019

 

1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办照难”“办证难”等公共服务问题已不再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痛点,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不平等制度约束,以及招投标中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等隐性壁垒。

为此,《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国家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

三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四是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2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为了加强政策协调性,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发挥政策效力。

一是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稳主体增主体扶主体”行动,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二是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纳。

四是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

五是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切实发挥引导作用。

六是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

3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明确。

一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抓紧开展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政策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是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

三是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针对现实中“有限责任无限化”等问题,落实“三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

4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民营企业要基业长青求发展,光有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是不够的,企业自身也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修炼好内功,《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一是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

三是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

 

四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实现规则标准等高对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

5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存在忽视员工权益,环境、安全事故频发等负面问题。为此,有必要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是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家国情怀,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开展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评选表彰活动。

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履行法定社会责任状况与执法监管挂钩制度,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疫情防控等职责。

三是推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倡导民营企业家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员工健康,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援疆援藏等工作。

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出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案,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党和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引导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在创造和改善发展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意见》对此都作了明确。

一是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一刀切”。

三是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四是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7强化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要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组建党组织,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管理服务力度,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二是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调度、信息沟通、督促落实、考核激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三是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创国家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文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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