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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份国家和省有关黄金产业发展政策文件汇编

发布日期:2021-04-29 11:07 发布:发展规划处 阅读次数: 字体:[][][]

1、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及主要内容

2、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长效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

 

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及主要内容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现将《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及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营经济“66789”的特征进一步彰显,已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还面临着规模不大、总量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我省作为“长三角”一员,正在奋力打造“三地一区”,迫切需要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成全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的机制。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经信厅(省民营办)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到沪苏浙和山东等地学习考察,并在省内深入调研,与近百位企业家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进行交流,广泛征求各市政府、省有关单位和民营企业代表意见,梳理吸收我省现有的行之有效政策和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了《若干意见》,报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

三、总体考虑

《若干意见》立足激发创业热情、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一是突出政策延续性。既延续和整合了近年来出台的民营经济政策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皖发〔2018〕38号、皖发〔2020〕19号等文件充分衔接,又根据当前形势提出了新的系列举措。二是突出政策开创性。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以及省内市、县好的做法,同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提出新的纾困解难举措。三是突出政策可感性。体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家关键作用,尊重、鼓励、关爱企业家,让政策精准滴灌到创业主体最渴望之处,让民营企业家直观感受到有温度的政策,从内心深处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四、主要内容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省级层面每年举办“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县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市、县政府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举办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市、县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皖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市、县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6.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各地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各地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调整优化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新设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安徽,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完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政策性直投机制,切块50%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鼓励各地对当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升规次年度在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12.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3.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省委、省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徽商服务卡”,同时比照“江淮优才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乘机绿色通道等有关优待服务。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皖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省每年组织2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

15.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市、县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地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

1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各市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重点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市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省级适当予以补助。各市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7.优化审批服务。对全省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18.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市、县应明确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9.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2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省、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2.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市、县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23.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市、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

24.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顾问。省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皖企服务云”平台功能,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25.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今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安徽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2021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30亿元左右,支持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型省份、“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等省级补助资金与市县合力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提前预拨市县,年终据实清算。

2.增强科技创新源头供给。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未来技术研究院、环境研究院和量子中心、科大硅谷建设,扩容升级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推进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开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支持合肥市设立滨湖科学城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发展基金。

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各市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各地可对创新型民营、外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相关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参与,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鼓励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依据绩效情况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省财政分别安排2亿元,注资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采取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5.加强人才培育引进。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6亿元左右,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引进和扶持提升高层次人才团队50家以上。对来皖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和进站补贴3万元。支持各地对在皖缴纳个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

二、支持实体经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6.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落实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级垫付资金,缓解企业和市县财政压力。按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社保缴费基数。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2021年直接交易电量超过1100亿千瓦时。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取消港口建设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7.加快产业技术升级。调整优化制造强省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奖补支持。支持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3年期(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行产业集群群长制、产业链供应链链长制和产业联盟盟长制,分产业链编制十大新兴产业全景图、分布图。优化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体系,按十大新兴产业分别完善、设立子基金。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竞相发展,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奖励资金提高1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分担50%,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

9.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统筹财政资金,整合信息化、电子政务等专项资金,推动设立大数据中心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平台建设等。鼓励各地设立大数据发展支持资金。鼓励设立投资大数据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培育发展大数据企业,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数字经济有关用电、用地等政策。

10.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认真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长、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鼓励银行扩大“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覆盖面,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各级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统筹资金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奖励。省财政统筹资金对2021年在“新三板”创新层新挂牌企业给予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由省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各按50%承担,省级从“三重一创”和制造强省资金统筹。省级种子基金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投资额提高至2000万元,省级种子基金资金募集期可延长至10年。

12.更大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支持中小法人银行通过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

三、扩大有效需求,增强高质量供给

13.精准扩大有效投资。聚焦“两新一重”等,谋划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高标准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集中开工、“双招双引”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800个以上、竣工700个以上。省继续统筹安排基建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继续从“三重一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资金中切块50%,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放宽专项债券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

14.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的新兴产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支持各地给予奖励。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建立工作微信群,健全与企业家直通联系机制。办好2021世界制造业大会。

15.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支持“快到皖里来”促消费系列活动。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居民给予一定购车补贴。引导企业开展家电更新换代、电脑进村入户、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措施。统筹安排资金,持续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培育一批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健身、在线文娱等新业态。鼓励施行节庆旅游活动门票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支持开展全民阅读。适当增加公共消费。

16.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工程、冷链产业补链强链工程,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保障的冷链物流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的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各地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适当补助。

1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购房需求。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支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支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2.63万套。

18.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用好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政策,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完善补充耕地指标激励措施。对各地上报的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发展活力动力持续迸发

19.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整体上市后的国有股权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管理,壮大“两类公司”资本实力。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行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2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省级权责事项再精简20%。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现开办零成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类及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60、30和16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建成新型全省政务“皖事通办”平台,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现单一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更多“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大厅入驻用电、用水、用气、通信等报装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2021年4月份、11月份分别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活动。

21.推动外贸外经稳中提质。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基本风险统保。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和租赁使用“海外仓”。设立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采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承建境外工程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略)

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略)

本意见发布后,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原文有删减)

 

安徽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制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长效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加强矿业权出让交易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出让规范化管理,严格出让收益征收,切实做到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面及时足额征收。

《通知》指出,矿业权出让时要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得在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内新设矿业权,严格执行采选行业准入标准,避免因矿业权设置不合理造成出让收益征收困难。加大地质资料公开力度,避免因地质工作深度不够造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纠纷。同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通知》要求,依法公开公示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查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将构成失信行为的申请人(竞买人)纳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相关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审批审查行为,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强矿业权“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自觉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义务。

《通知》强调,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建立对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健全矿业权合同管理制度,将矿业权出让合同中出让收益缴纳情况纳入矿业权审批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合同履行不到位问题,依法处置违约问题。协议出让矿业权的,出让收益根据评估价、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下达违约情形告知书;告知后仍未缴纳的,对其下达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仍拒不缴纳的,依法对其立案查处。(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洪曙光 魏波 李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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