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直机关党工委和省经信厅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和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局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好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局分党组的决议,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三、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费收缴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指导各支部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党员群众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加强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联系群众、增强机关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了解和关心职工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局分党组反映他们的要求。
五、协助局分党组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
六、坚持定期向上级机关党委和局分党组汇报工作制度,在部署重要工作、组织重大活动和处分违纪党员之前,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完成省经信厅机关党委和局分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关总支书记:廖洁茂
联系电话:0551-62823670
机关总支副书记:邓世均
联系电话:0551-62811356
机关第一支部书记:傅世昶
联系电话:0551-62829965
机关第二支部书记:王新台
联系电话:0551-62815024
离退休支部书记: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