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安徽省黄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安徽省黄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我局门户网站(hjglj.ah.gov.cn)发布。

我局依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行业管理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办公场所地址:合肥市安庆西路328号。

(二)公开范围

我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局领导。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

2、机构设置。包括省局简介和职能部门。

3、部门动态。包括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经济运行、黄金简报、大事记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4、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和招考招聘。

5、政策法规。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上级文件、局发文件。

6、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7、规划计划。包括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8、财务预决算。包括部门预决算和项目争取资金情况。

9、招标采购。包括招标方案和中标及实施情况。

(三)公开时限

我局对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更新,进行有效维护。我局的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等信息应长期留存。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省黄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合肥市安庆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230061

联系电话:0551-62823670

传真电话:0551-62821317

电子邮箱:ahgold@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我局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 通过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场所(局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 审查。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

(3) 答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应该及时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我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 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我局将向申请人说明和告知。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监督

(一)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具体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事宜;组织编制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受理和组织实施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局机关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处室负责人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的联络、衔接、督办和信息维护工作。处室负责人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方可进行公开。

(三)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专栏、黄金简报、宣传橱窗、新闻媒体固定栏目等方式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四)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局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http://hjglj.ah.gov.cn